文章来源:admin 时间:2024-12-12
网友咨询:
涉及婚外情赠与该如何处理?
律师答复:
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不得违反法律,不得违反公序良俗。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共同财产。所谓平等处理权,是指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享有平等的权利。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,任何一方都有决定权。夫妻双方不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共同财产的处理作出重要决定。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,达成共识。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范围,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予他人,严重损害另一方权益,违反公平原则,更有违公序良俗的,应当认定该赠与无效。
律师补充道:
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佛山证据调查公司,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对子女抚养、财产、债务清偿等事项的共识。
配偶一方要求离婚的,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,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关系确实破裂,调解无效的佛山私人调查-婚外情涉及赠与如何处理,准予离婚。夫妻一方有重婚或者同居行为,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,准予离婚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不得违反法律、公序良俗。
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动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收入;
(三)知识产权收入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共同财产。
李曼律师简介
江苏发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,擅长合同纠纷、公司咨询、婚姻家庭等诉讼与非诉讼领域。具有专业法律技能如何处理婚外情,较强的表达能力、沟通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。始终以专业、严谨、负责的工作态度维护各方合法权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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